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黨中央 國務院 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發〔2012〕53號)、《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等十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民參保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醫保字〔2020〕49號)、《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財政廳 關于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冀醫保發〔2021〕5號),為保證政策連續性,城鄉居民依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全面對標對表國家和省政策文件,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唐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唐政發〔2022〕2號)。
全文總共9章,51條。第一章,總則。主要對《辦法》起草的依據、基本原則及部門職責等進行了說明,增加了路南、路北、古冶、開平、高新區醫療保障行政職能,確定了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政府主導、依法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第二章,參保范圍。增加了港澳臺居民和已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員可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明確了我市城鄉居民參保范圍。第三章,參保登記及繳費。對我市困難對象的資助標準由統一全額資助,修改為參照鞏固擴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及相關政策給予相應補助。第四章,資金籌集與管理。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動態調整機制。第五章,待遇支付及范圍。明確了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期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完善了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支付范圍。第六章,住院及門診待遇。明確了住院持卡就醫、住院起付標準、住院支付比例、住院雙向轉診、門診慢(特)病待遇、門診統籌待遇、生育補助待遇、大病保險待遇等。第七章,異地就醫。明確參保人員在省內所有統籌區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參保人在京津冀醫療保障協同發展醫療服務協議的醫院就醫、跨省異地長期居住、跨省臨時外出就醫、異地急診住院等就醫政策及支付待遇。第八章,管理與監督。明確醫療服務管理、醫保基金監督、醫保基金財務管理、安全防控、風險預警、 風險基金制度等。第九章,附則。
一、城鄉居民醫保的基本原則、統籌模式和基金使用管理原則
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政府主導、依法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遵循客觀規律,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穩健持續、責任均衡,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科學確定籌資待遇水平和各方負擔比例,實現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統收統支,遵循“統一管理、分級征繳,統一使用、分級核算,統一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范圍
以下幾類人員可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是不屬于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范圍的我市戶籍城鄉居民,應依法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二是非我市戶籍的大中專學生,原則上應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已辦理我市居住證的常住居民、港澳臺居民和已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員可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三是已在我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外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也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
三、城鄉居民醫保的基金籌集與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額度按年計算。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登記及繳費
符合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屬代辦機構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也可通過登錄醫保公共服務網廳自助辦理。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參保登記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
我市戶籍人口中脫貧人口、特困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各縣(市、區)批準的其他困難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參照鞏固擴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及相關政策給予相應補助,由醫療救助資金和各縣(市、區)財政負擔。有條件的鄉(鎮)、村集體可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給予資金扶持。
五、參保居民享受待遇時間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期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出生后180日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兒,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為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90日內辦理城鄉居民醫保轉移接續手續的城鄉居民,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為醫保關系轉出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
六、參保居民享受待遇辦法
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城鄉居民、出生后180日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兒和90日內辦理城鄉居民醫保轉移接續手續的城鄉居民,期間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可通過補錄的方式予以支付。
城鄉居民參保前(含180天內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兒)和斷保期間(含90日內未辦理醫保轉移接續手續的城鄉居民)的醫療費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支付范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居民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河北省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的住院、門診特殊疾病、門診統籌醫療費用、一般診療費補助、生育補助、大病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及政策規定應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參保居民住院期間發生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診療項目費用先行自付10%;乙類藥品費用先行自付5%。
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0萬元。連同大病保險每年度最高可支付限額達到60萬元。
八、住院待遇
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2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7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1200元。
支付比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
九、門診統籌待遇
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50元,不累計計算年度支付額度。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的醫療費。
十、生育補助待遇
對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含7個月以上引產)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最高為1500元。
十一、異地就醫辦法及待遇
參保人員在省內所有統籌區選擇已開通異地就醫住院、門診費用直接結算定點的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無需備案,實行同級別醫療機構同比例待遇政策,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跨省異地長期居住、 跨省臨時外出就醫,實行就醫前備案管理,備案推行“不見面審批”,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河北智慧醫保”微信等方式便捷實施。特殊情況(如病情緊急)可先行住院,10日內補辦備案。備案者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十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圍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序請示批復同意后,可做臨時調整。
十三、參保居民就醫結算方式
參保居民已領取社會保障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的,須持卡就醫結算;未領取的,就醫時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就醫時須提供戶口簿戶主頁、本人頁和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