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正式發布,將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一、《辦法》制定目的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及法治政府建設的加速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進實施與管理也發生許多新變化,為進一步擴大繳存范圍,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新市民群體覆蓋,落實“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為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化解矛盾糾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設七章、六十八條,包括總則、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責、附則。
(一)總則章,包括管委會、管理中心、繳存單位等責任主體應履行的職責;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軍隊文職人員按規定繳存,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照在職職工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進一步發揮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作用,推進住房公積金發展;以及管理中心應積極推進互聯網+信息建設,進一步提升管理與服務水平,為單位及職工辦事提供方便等內容。
(二)繳存章,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繳存登記,個人賬戶設立、變更與注銷等各項繳存業務的法定時限和具體要求;明確了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繳存主體、單位及職工繳存比例幅度范圍與自主確定事宜;明確了困難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應先經單位和職工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決定;明確了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成本中列支等內容。
(三)提取章,包括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對各種情形及其提取金額等具體規定。明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內容。
(四)使用章,包括申請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不予受理情形等內容,對住房公積金的用途作了具體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在貸款條件中,明確了所購房屋應具備“未設定居住權”的條款。明確貸款額度核定原則以及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監督章,包括財政、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的相關監督責任;明確單位應配合管理中心的督導檢查,如實提供住房公積金的有關繳存信息。對受理投訴事宜進行了規定。明確中心應推進部門聯合執法,打擊違規提取行為。
(六)罰責章,主要對違規違法行為如何處理做了具體規定。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或變相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行為的處罰,拒絕、阻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處罰,個人違規提取、貸款的處罰等。
(七)附則章,對實施細則的制定、《辦法》施行時間進行了規定。
三、相關內容解讀
(一)問:用工方式為勞務派遣的,被派遣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由誰繳存?
答: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用工單位進行約定。若未有約定,由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人員繳存。
(二)問: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以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問:哪些情形下繳存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連續虧損6個月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我市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0%的,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連續虧損6個月且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我市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的,可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四)問:職工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么?
答: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租金支出。
(五)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核時間多長?
答:提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規定且真實齊全的,管理中心當場辦理,及時辦結。需要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告知結果,其中需要通過異地核查信息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六) 問:在借款人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多長時間做出貸款審查決定?
答: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七)問: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中心應當及時查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八)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取消其五年內申請住房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貸款資金用于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管理中心協調公安、城管、網信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全面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信息,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
相關文件: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