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政府信息公開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轉發《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河北省級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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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價局
關于河北省級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價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河北北部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3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河北南部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38號)精神,現就河北省級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2017-2019年河北省級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見附件1。適當降低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價格,降價后的南部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見附件2。北部電網目錄銷售電價不作調整。
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
三、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要于2017年底前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省物價局審核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要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供輸售電量、線變損率等實施單獨計量、合理歸集,真實、完整地提供投資、收入、成本、價格等數據資料,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確保輸配電價改革措施落實到位。試點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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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價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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