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開發區改革發展的意見》(冀發〔2016〕12 號)精神,為加快我區公共服務平臺的培育、發展、建設,打造優良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完成全省開發區示范試點的工作目標,依據《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河北省綜合示范試點建設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高新區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管理主體在高新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并且平臺位于高新區內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定的支持資金,為“河北省開發區示范試點”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在高新區內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可同時申請享受。
第四條 支持方向和標準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0萬元和200萬元的資金支持;2.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支持;3.對已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當年開展的場地擴建、公共設施改造、購置的公共服務設備、軟件等用于提升管理服務能力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完成投資的30%給予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開展重要雙創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4.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入駐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孵期內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自認定年度起,孵期內給予免房租補助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5.對試點期內新建的服務于高新區主導產業的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6.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企業300萬元支持;7.對當年新獲得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企業50萬元資金支持;8.鼓勵企業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科技成果或開展技術攻關(委托開發),項目完成后按照實際支付的引進(合作)費用的2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9.對區內各機器人公共服務平臺(機構)利用機器人技術為區內企業提供改造提升企業生產產品、生產工藝水平或服務水平等服務活動,待項目改造完成后,按項目合同額的20%給予項目雙方資金支持,支持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區內各機器人公共服務平臺(機構)開展的公益性科普活動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10.對納入重點培育的從事機器人技術研發、產品生產和服務的相關企業給予免租支持;
11.對當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獲得河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五條 資金的申請與撥付程序。
1.受理與初審 符合資金支持條件的單位,由本單位按業務管理原則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項目等由創業中心負責受理;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企業自建與共建技術平臺(科技部分),科技進步獎等,由科技局負責受理;企業自建與共建技術平臺(發改部分)由發改局負責受理。
2. 資金支持建議方案 科技局根據初審材料匯總形成資金支持建議方案。
3. 方案的審批 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河北省綜合示范試點領導小組負責對資金支持建議方案的審批。
4.資金撥付 財政局按照審批要求進行撥款。
第六條 本辦法和高新區其他政策有交叉的,按照最高和最優惠的原則申請享受。
第七條 本辦法由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