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高新區全域。
二、禁燃高污染燃料種類:執行《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Ⅲ類(嚴格)標準。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原料煤和發電、集中供熱等具備高效污染治理設施企業用煤除外);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燃燒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
四、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區城鄉建設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機場治安分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禁燃區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禁燃區管理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