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
交通運輸部重新修訂公布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取消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為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切實加強我區機動車維修企業備案管理,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已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當前無須進行備案。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后,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到高新區城建局道路運輸管理站進行備案,并提交《規定》要求的備案材料。
三、已進行工商登記,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均應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備案并提交《規定》要求的備案材料。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備案機構辦理備案變更。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原備案機構。
六、高新區城建局道路運輸管理站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機動車維修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信用檔案將依法向社會公開。
七、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由區道路運輸管理站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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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大廈603室,聯系人:何凡,電話:135829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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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區城市建設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