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1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115號
被處罰人鐘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號現住址:高新區xxxxxxxxxxxx室。
違法前科:經公安網核查,未發現鐘x有違法前科
現查明:2022年8月23日20時57分許,鐘x將停放在xxxx酒店停車場內的xxxxxx,xxxxxx,冀xxxxxx,xxxxxx,xxxxxx汽車故意劃傷。
以上事實有鐘x的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筆錄,證人證言,現場監控錄像,辨認筆錄,鐘x被抓時穿著照片,被劃汽車照片,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戶籍信息及電話查詢、到案經過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鐘x行政拘留十三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十三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