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003號
被處罰人吳x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開魯鎮xxxxxxxxxxx號現住址:唐山市高新區恒大學庭101-1-1201。
違法前科:該xxxxxxxxx
現查明:2021年5月5日10時許,李x因與吳xx存在債務糾紛,到吳xx實際經營的衣服店內拿取衣物抵賬,遭遇吳xx阻攔,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吳xx打了李x一個耳光。
以上事實有吳xx的陳述和申辯、李x的陳述、證人證言、監控錄像。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吳xx罰款叁佰元整。
執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設路支行繳納罰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